選擇出發日期及人數
越南新娘本人: 1. 台灣護照影本兩份 2. 照片 2 吋兩張 3. 越文結婚證書影本一份(不可使用結婚證書中譯版,要有越南文版本) 4.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 5. 台灣及越南連絡電話 *若離婚或遺失結婚證書,則須附出生證明影本或以前越南護照影本 越南新娘配偶: 1.台灣護照影本兩份 2.照片 2 吋兩張 3.越文結婚證書影本一份(不可使用結婚證書中譯版,要有越南文版本) ※如新娘已拿台灣籍後再婚,請附上台灣結婚證書影本+太太越文出生證明或舊越南護 照影本 4.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如新娘不在同一戶,需另外附上新娘 本人戶謄正本一份) 5.台灣及越南連絡電話 ※若新娘尚未在台灣登記結婚,所附上越文結婚證需翻譯中文並經越南外交部認證完成正本才可送件。 ※如結婚超過一年以上沒入戶籍,需補上面談單+結婚證書正本 剛結婚如新娘沒有越南護照需在另外附上越南身分證影本 越南新娘子女: 1. 台灣護照影本兩份 2. 照片 2 吋兩張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如媽媽不在同一戶,需另外附上媽媽本人戶謄正本 一份) 4. 媽媽的越文出生證明或越南護照影本 5. 台灣及越南連絡電話 (如父母未離婚也可附上越文結婚證書影本)